問題詳情

50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申請一併徵收?
(A)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B)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C)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D)徵收土地之補償價太低時,被徵收人可要求被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一併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4992
統計:A(17),B(21),C(27),D(5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契稅條例第二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 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 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被徵收之土地符合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行使收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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