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檢察官於 101 年 2 月 14 日以關係人名義傳訊甲,經調查相關證據及告訴人乙之代理人表示欲將甲列為被告後,於同年 2 月 28 日以甲涉有詐欺罪嫌為由簽分偵字案,並於同年 10 月 15 日提起公訴。問:法院是否能直接採用甲於偵查中為不利於己之陳述,作為論罪之基礎?理由何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4084
統計:A(32),B(952),C(11),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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