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業者丙為向公務員甲行賄,透過甲之妻乙(不具公務員身分)邀宴,宴席中甲表示將對丙的某項業務放水,丙除支付該筵席價金新臺幣 5 萬元外,事後又贈送現金新臺幣 50 萬元作為後謝。依據最高法院之見解,下列有關本案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為不具有公務員身分,不成立受賄罪
(B)筵席價金,既不得沒收,亦不得追徵其價額
(C)甲享用筵席,又接受現金,前後成立兩次受賄罪
(D)甲從丙處受賄,甲、丙兩人成立受賄罪之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8085
統計:A(387),B(1778),C(372),D(999),E(432)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