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甲、乙二人共同於本票發票人欄簽名,惟乙於所簽姓名之上另書寫有「見證人」三字,依司法實務函釋,有關乙之前述行為,其效力為何?
(A)乙不負任何責任
(B)乙僅負見證人責任
(C)乙應負共同發票人責任
(D)應探求乙之真意以定其責任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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