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台北公司本年度除全年盈餘增資取得股票股利收入200萬元(可扣抵稅額20萬元)外,均為應稅銷售收入。12月當期應稅銷售額(全部為內銷)為新臺幣800萬元,無銷貨退回或折讓;進項(均屬進貨及費用支出)為新臺幣600萬元(不含營業稅),內含購進酬勞員工貨物新臺幣80萬元及交際費20萬元,均取得統一發票扣抵聯。當年度1~10月各期應稅銷售額合計4,000萬元,銷貨退回及折讓100萬元,已申報扣抵進項稅額為新臺幣175萬元。請依下列子題(43~45)回答正確答案:
43.台北公司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為若干?
(A)0.03
(B)0.04
(C)0.05
(D)0.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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