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50 齊太倉女者,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緹縈。淳于公無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時,淳于公有罪當刑。是時肉刑尚在,召獄繫長安,當行會逮,公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所益!」 緹縈自悲泣,而隨其父至長安。上書:「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除肉刑,淳于公遂得免焉。(劉向 齊太倉女)
49.關於本文的敘述,何者正確?
(A)緹縈上書說明肉刑的殘酷,說服文帝廢除肉刑
(B)本文主旨在肯定緹縈上書救父的孝心與勇氣
(C)淳于公要求自己的女兒自願做官婢救自己
(D)緹縈上書表示願意代替父親受肉刑之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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