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國家統治者對於某些輕度的社會偏差行為,甚或不具社會危險性的行為,將之納入刑法的規範,科以刑罰的制裁,這種立法過程,稱為什麼?
(A)入罪化
(B)除罪化
(C)應報理論
(D)刑法謙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7687
統計:A(211),B(17),C(10),D(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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