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金管會於審查經營投信事業申請核准案件時,於發起人名冊發現部分發起人有那些情事,得不予核准?
(A)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已逾五年
(B) 曾犯詐欺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
(C) 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逾二年
(D) 受破產之宣告,已復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8182
統計:A(1),B(81),C(6),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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