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A 公司廠房未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檢驗含有大量汞污泥,該署乃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為污染場址。上開公告行為得依下列何項理由判定其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污染場址之公告為抽象禁止使用或開發之行為,並有法律依據,為實質法規命令
(B) A 公司雖因公告負有清除改善污染場址之責任,惟並無處罰之法律效果,為事實行為
(C) A 公司因公告而須擬具計畫改善污染場址,已生法律效果,為行政處分
(D) A 公司應配合公告擬具計畫改善污染場址,為行政指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25
統計:A(11),B(5),C(36),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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