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先後分別向乙、丙、丁、戊等四人收集其偽造之新臺幣,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刑法第 196 條第 1 項收集偽造貨幣罪,其理由為何?
(A)本罪為集合犯
(B)本罪為習慣犯
(C)本罪為連續犯
(D)本罪為牽連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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