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乙共有 A 地,甲、乙應有部分各為四分之三、四分之一。甲未經乙的同意而將 A 地出租與丙,丙建有B 屋,嗣甲又未經乙與丙的同意出賣甲自己的四分之三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未經乙的同意而將 A 地出租與丙,違反法律規定
(B)甲未經乙的同意出賣四分之三應有部分,違反法律規定
(C)甲出賣四分之三應有部分,丙並無先買權,因為甲出賣的客體為應有部分,而非具體的 A 地
(D)甲出賣四分之三應有部分,乙、丙均得主張先買權,丙的先買權優先於乙的先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0851
統計:A(35),B(23),C(50),D(35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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