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一)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10 %)(二) 假設世居於台北縣之王富國先生死亡時,遺有父母、配偶,以及兒子王強(25 歲又3 個月)、女兒王芳(18 歲又5 個月)。其中王強已婚並育有一子王海燕(即王富國之孫,3 歲又9 個月)。請問在沒有任何人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王富國先生之繼承人為何人?又在沒有任何人拋棄繼承的情況下,與王富國先生有關的上述親屬在計算遺產稅上,共可從遺產總額中減去多少扣除額(應列出計算式)?請不必考慮免稅額、親屬身心健康特殊情形,以及喪葬費等上述資料未提及之扣除項目。(10 %)(三) 若欲就王富國先生之遺產稅案件申請複查,應該在什麼期限內提出申請?(10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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