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小學聘任第 3 條規定之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幾次為限?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無次數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8547
統計:A(315),B(1784),C(492),D(2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平等、各種委員會中成員有家長代表、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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