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勞動部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為辦理裁決事件,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稱裁決委員會)。關於該組織之性質及功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裁決委員會是一種臨時性提供諮詢意見的組織
(B)裁決委員會所作成裁決決定屬於行政指導之性質
(C)裁決委員會為行政機關所設置,即使對於涉及私權爭議雇主解僱勞工行為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亦 不生私法上之效力
(D)裁決委員會得依法認定雇主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外,亦得作成令當事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之救濟 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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