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资料二]
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资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00元,稿费收入820元。
(4)将2008年1月投资80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
(5)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计费2 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 500元/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59~62小题。

59.张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个人所得税税额 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800-3500)×3%=9元
(B)[(3800+600)-3500]×3%=27元
(C)[(3800+600+300)-3500]×3%=36元
(D)[(3800+600+300+900)-3500]×10%-105=105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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