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經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之殺人未遂罪,判處 8 年有期徒刑,甲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定期審判,然而審判期日之傳票於審理前五日始送達甲收受。但甲並未異議,仍到庭陳述,並參與辯論。之後,第二審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駁回甲之上訴。試問,此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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