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承攬建造乙之房屋,約定報酬為50 萬元,其清償期為民國92 年3 月31 日。又丙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其父丁之房屋出賣於戊,並完成移轉所有權手續,嗣丙因故死亡,丁為其繼承人。試分別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乙未依約支付報酬,甲乃起訴請求乙支付,獲得勝訴判決,並於民國93 年1 月5日判決確定,甲對乙之支付50 萬元報酬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應計算至何時為止?丙將其父丁之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戊之行為是否有效?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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