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第一審法院為甲敗訴之判決,甲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廢棄第一審判決,為甲勝訴之判決,並依甲之聲明,為命甲預供擔保而准許假執行之宣告,乙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乙之上訴為有理由,而諭知「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第二審法院」,即將該案件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第二審法院更審後,如仍認甲之上訴為有理由,為甲勝訴之判決,得否再依甲之聲明,為命甲預供擔保而准許假執行之宣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0544
統計:A(1),B(74),C(3),D(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理情治療ABC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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