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每一基金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該次所發行債券總額之多少比率?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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