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已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現金及 300 萬元債權。遺產分割時,丙、丁各分得 300 萬元現金,乙分得 300 萬元債權。惟債務人戊僅償還 150 萬元後,即無支付能力。乙向丁請求履行擔保責任時,丁已因生意失敗負債累累。乙得向丙請求多少金額之損害賠償?
(A) 0 元
(B) 50 萬元
(C) 75 萬元
(D)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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