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如果杭州甲化工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南京乙化工公司应诉答辩。在庭审中南京乙化工公司主张起诉前双方曾以传真方式进行协商,合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 对此,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A).裁定终结诉讼,由当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裁定传真函不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应继续审理
(C).审理该案的法院已取得管辖权,应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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