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建立醫療指導制度。請問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建立醫療指導制度的範圍?
(A)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
(B)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醫療指導
(C)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
(D)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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