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夫與乙妻在婚前即已依法約定分別財產制,婚後甲夫每月把薪水交給乙妻處理,除扣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分擔額之外,就各自存入甲夫與乙妻的銀行帳號,生活尚稱小康。不料在七年之癢後,甲夫竟與丙女通姦生下一子丁,並將其所有銀行存款 30萬元贈與丁子。此後甲夫便藉口要投資理財而不再將薪水交給乙妻。乙妻因此與甲夫不斷爭吵並且惡言相向,甲夫一走了之,連續六個月不返家門。乙妻因此向甲夫訴請離婚,並請求將甲夫贈與丁子之 30 萬元加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額。甲夫惟恐訴訟結果對他不利,故前來徵求你的意見,你將如何為他分析法律關係?(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