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教育,至幾足歲為止?
(A)十六歲
(B)十七歲
(C)十八歲
(D)十九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4),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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