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給付不能時,債務人免給付義務,若因此給付不能之事由,債務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權利,稱為:
(A)讓與請求權
(B)代償請求權
(C)代位權
(D)不安抗辯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7329
統計:A(230),B(384),C(71),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債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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