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我國《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請問下列選項中,哪些是屬於人民的「創制及複決之權」? 
(A)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B)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 
(C)立法院立法委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任期屆滿前3個月內依法選出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E)《憲法》之修改,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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