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二人為夫妻,婚後定居登記在甲名下位於臺北市的一棟豪宅。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 A 保險公司投保以其死亡為保險事故之人壽保險契約並指定乙為受益人。同時另行為甲名下的豪宅投保住宅火險。嗣後甲、乙二人離婚,甲亦未再婚。某日凌晨突然發生大火,甲逃生不及不幸葬身火海,乙遂向 A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甲的人身保險金及豪宅的財產保險金。試問:A 保險公司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可否主張乙無保險利益及保險契約因此失效為由,拒絕給付人身、財產保險金?附具理由說明之。(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0),B(1),C(7),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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