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法蘭克(14歲)是一個國二的學生,他利用媽媽給的零用錢自己去買棒球比賽的入場券。這在我國《民法》上的效力為何? 
(A)違法的,他不具有獨自行使行為的權利 
(B)違法的,因為他還屬於無行為能力人 
(C)合法的,因為國一以上的學生其行為在法律上具完全效力 
(D)合法的,因為他還是擁有部分行使行為的權利是不用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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