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為社會局公務員,於某日至乙的住家進行家訪執行公務時,竊取乙的手機。關於刑法第 134 條準瀆職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準瀆職罪係假借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
(B)所犯之罪限於刑法瀆職罪章以外的犯罪
(C)甲利用職務出勤之時機竊盜,可成立準瀆職罪
(D)若甲是在前往乙宅的路上拾獲手機,亦屬本罪之利用機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7203
統計:A(18),B(162),C(52),D(9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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