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春嬌從越南嫁到台灣之後,和先生志明生了個女兒。志明對於沒有生出兒子十分不滿意,於是和春嬌離婚,由志明取得女兒的監護權,志明則另外再婚,但是仍舊把春嬌留在家中同住、負責做家事,更動輒打罵虐待她和女兒。春嬌承受不了打罵,表示要帶著女兒返回越南,但是遭到嚴詞拒絕,志明更恐嚇春嬌,如果膽敢離開,就要把她和女兒都殺了,並且完全禁止春嬌外出。同情春嬌遭遇的鄰居,告訴她可以撥打 113 專線求助。請問,以下何者是 113 專線的社工人員應該給春嬌的法律建議?【96 指研】(甲)春嬌和志明已經離婚,因此無法為自己聲請保護令(乙)春嬌和志明已經離婚,但是仍然可以為自己聲請保護令(丙)春嬌沒有女兒的監護權,但是仍然可以為女兒聲請保護令(丁)春嬌沒有女兒的監護權,因此無法為女兒聲請保護令
(A)甲丙
(B)甲丁
(C)乙丙
(D)乙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6522
統計:A(0),B(0),C(2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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