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員甲將自己職務上所保管的款項,擅自挪作購買股票之用,甲在尚未被機關察覺前,又將該款項返還補齊數額,甲之行為,依刑法應負何刑事責任?
(A)甲成立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B)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公務侵占罪」
(C)甲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D)由於甲事後有返還足額款項,故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7489
統計:A(111),B(6306),C(71),D(3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股票與債券之發行、阻卻違法事由、故意犯恐嚇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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