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我國國民以自己之創作或發明,依法取得之專利權,提供或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提供該公司使用所得之權利金,有百分之多少的比例可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A) 50
(B) 70
(C) 80
(D) 10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1287
統計:A(75),B(27),C(8),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財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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