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各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事由中,那一項沒有三十日除斥期間限制之規定?
(A)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B)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C)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D)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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