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主張對乙有新臺幣(以下同)300 萬元的貨款債權,向乙索討未果,遂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該筆貨款 300 萬元。於第一審訴訟程序中,甲將對乙的 300 萬元的貨款債權讓與其債權人丙,並通知乙該債權讓與。如丙未聲請承當訴訟,乙以甲對乙主張的債權因移轉而不存在且當事人不適格,請求法院判決駁回甲的起訴,有無理由?法院就甲、乙間訴訟所為的確定判決,效力是否及於受讓人丙?(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8698
統計:A(5),B(31),C(4),D(621),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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