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對乙有新臺幣(以下同)55 萬元的貨款債權,在二年消滅時效將要屆滿之時,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 55 萬元。甲不知在將起訴狀提出於管轄法院前第九日,乙已經意外過世,繼承人為其配偶丙及獨女丁二人。嗣後,法院及甲確認乙過世一事,甲聲明變更被告為丙、丁二人,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261
統計:A(3788),B(305),C(79),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激勵保健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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