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下列何情形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之標準?
(A)其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者
(B)增建或改建部分,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華民國 85 年 7 月 1 日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樓地板面積合計逾 500 平方公尺或占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該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
(C)用途變更為甲類場所使用時,該變更後用途之消防安全設備
(D)用途變更前,未符合變更前規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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