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下列何者非公示送達之原因?
(A)行政機關為提高行政效率精簡行政費用
(B)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
(C)於有治外法權人之居住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D)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照行政程序法第86條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4444
統計:A(3179),B(58),C(68),D(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聽證主持人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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