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有關股東會假決議:
(A)出席股東不足普通決議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B)公司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 40 天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C)再行召集之股東會,普通決議案仍須達到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D)特別決議案得準用假決議,惟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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