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十一條規定,輻射防護人員不足設置標準時,設施經營者應即補足。設施經營者內無適當人選時,得報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後,聘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機構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報備之輻射防護人員兼任之。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多久?
(A) 三個月
(B) 六個月
(C) 一年
(D) 二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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