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在自己的部落格針對自己所居住社區管委會主委乙發表文章,敘述「乙曾偷過公司東西,也曾因為蒐集假發票報帳而被公司開除」等事,並於文末表示:「乙是小偷,沒資格擔社區管委會主委的重責大任!下台吧!你這垃圾。」由於文中關於乙之描述所根據的消息來源是與乙在同一家公司任職的丙,甲對事實的真實性相當有自信。但實際上丙所言並非事實,純粹是個人虛構。試分析甲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4516
統計:A(0),B(76),C(1),D(7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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