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據「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所訂之「保健營養食品工業」業務範圍,何者為非?
(A)從事保健營養之食品製造工業所生產的膠囊、錠劑、顆粒粉末或飲品等型態之保健類食品
(B)從事保健營養之食品製造工業所生產之中藥製劑
(C)從事保健營養之食品製造工業所生產之食用酵素
(D)從事保健營養之食品製造工業所生產之病患用食品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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