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立法院修訂《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子女姓氏由父母雙方約定。上述法條的修正是為了達到下列何項目的? 
(A)鼓勵性別分工 
(B)滿足社會需求 
(C)強化性別角色 
(D)促進性別平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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