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某國立大學(以下簡稱甲校)為培養原住民族學術人才,並期待畢業生能夠回饋原住民族之發展,故設立大學部之「原住民族法律學系」,於單獨招生簡章中明文規定報考資格「限原住民族學生」。非原住民之高中應屆畢業生某乙(以下簡稱乙生),擬報考該系,但甲校告知資格不符。乙生認為自己僅因非原住民之身分,而無法報考甲校原住民族法律學系,主張甲校此等規定,限制其受教育之權利,且屬依據種族身分而分類之差別待遇,有違憲法第 7 條之平等原則。
⑴乙生應循何種救濟程序,請求何種司法機關審查甲校規定之合憲性?請將乙生依法得適用的司法救濟管道,分別列出並予說明。(1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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