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共有人其中一人之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因地政事務所承辦人不察,遭其他共有人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主張第1次移轉登記處分違法並侵害其權益之土地共有人,應如何救濟最具實益?
(A)提起撤銷訴訟
(B)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C)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D)提起違法確認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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