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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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1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第36條(A)O(B)X
- 875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基本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亦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 888 機關辦理巨額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今有一投標廠商於未符合該等資格條件之情況下,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則機關應予接受。
- 895 機關辦理採購,得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理,委託廠商為之。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則不適用。第39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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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0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正本為原則。第36條(A)O(B)X
- 780 依據採購法規定,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封須密封並於封口加蓋廠商印章,所送影本亦應加蓋廠商印章。大標封內之證件封、價格封比照辦理。第33條(A)O(B)X
- 88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得訂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或經銷證明。第37條(A)O(B)X
- 894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第38條(A)O(B)X
- 900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上開「代辦」,係指將採購程序委由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為辦理。第40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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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6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一體適用,不得另為規定。第36條(A)O(B)X
- 882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不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第36條(A)O(B)X
- 791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仍應保密,但廢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第34條(A)O(B)X
- 789 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
- 890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理者外,亦得視個案需要,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第37條(A)O
- 781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機關仍得接受。
- 883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第36條(A)O(B)X
- 792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決標前仍應保密,廢標後亦同。 第34條(A)O(B)X
- 896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尚不包含分包廠商。第39條(A)O(B)X
- 786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認有於招標文件公開底價之必要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第34條(A)O(B)X
- 884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廠商之基本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第37條(A)O(B)X
- 793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 897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包含分包廠商。第39條(A)O(B)X
- 78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仍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 794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巨額之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 898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與該服務有關之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但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則尚無不
- 795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則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 796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重複性工程採購,無需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 906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十日。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第41條(A)O(B)X
- 797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並無例外。第34條(A)O(B)X
- 916 機關依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者,於國內廠商有2家以上時,其減價或比減價格應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第43條(A)O(B)X
- 907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
- 798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第34條(A)O(B)X
- 926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招標文件所標示之開標時間,為等標期屆滿當日或次一上班日。第45條(A)O(B)X
- 917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外國廠商,不包含代理國外廠商產品之本國代理商。第44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