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大法官的解釋曾指出,各級學校依相關規定對學生所為之處分,若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其受教機會時,學生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依據此項解釋要旨,下列哪種情況產生時,學生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A)在校刊撰文批評校長而遭學校體罰
(B)考試時連續作弊而遭學校退學處分
(C)連續在學校廁所抽菸而遭記過處分
(D)因裸奔使校譽受損而遭到留校察看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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