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行政訴訟法第 185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幾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視為撤回訴訟?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1393
統計:A(404),B(423),C(481),D(136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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