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臺北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取得臺中公司 80%股權,採權益法處理該項投資,非控制權益依其公允價值衡量。除未入帳專利權外,其他可辨認資產、負債之帳面金額均等於公允價值,專利權分五年攤銷。臺北公司於 X3 年 7 月 1 日以$80,000 出售臺中公司 20%的股權(即其投資的25%),假設 X2 年底臺中公司之權益$315,000,其中普通股股本$100,000,保留盈餘$215,000,X3 年淨利為$30,000,其中前半年$12,000,後半年$18,000,當年未發放股利。試作:(10 分)
⑴臺北公司出售股權之分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2719
統計:A(23),B(9),C(159),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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