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生產部經理,請育嬰留職停薪 6 個月,期滿後請求復職,惟該職位已另由他人擔任,乙公司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A)請甲繼續留職停薪,待有相同職位出缺時,再復職
(B)只能讓甲回復原職
(C)以工作性質變更為由,資遣甲,並給予資遣費
(D)仍可指派甲擔任其他同職等之工作,但不得減少其勞動條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統計:A(0),B(8),C(0),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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