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以往《民法》規定子女姓氏從父姓,但經立法院修正並三讀通過後,子女姓氏改由父母雙方協議。請問:立法院的修法是為了達到下列何種目的?
(A)促進家庭平權
(B)創造母系社會
(C)提升民主素養
(D)降低夫妻離婚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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